深圳市华诺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欠款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粤0307执3016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身份证号。
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欠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深龙法横民初字第28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为保障案件的顺利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划、扣押(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被执行人**标名下价值人民币76089.8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丹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