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海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3执22855号
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海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路北中贸大厦207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3464268W。
法定代表人:荣功。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208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依生效法律文书支付诉讼费,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依法立案,诉讼费强制执行标的为33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现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支付执行款,已将执行款3300元转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2084号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2084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春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