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3执22855号
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海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路北中贸大厦207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3464268W。
法定代表人:荣功。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208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依生效法律文书支付诉讼费,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依法立案,诉讼费强制执行标的为33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现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支付执行款,已将执行款3300元转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2084号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2084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春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