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3执2258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9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新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海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路北中贸大厦207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3464268W。
法定代表人:荣功。
**与深圳市中海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208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70531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证,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99136.39元。本院在扣除执行费2844元后,将执行款1962923.39元转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2084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2084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春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