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海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中海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3执2258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9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新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海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路北中贸大厦207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3464268W。
法定代表人:荣功。
**与深圳市中海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208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70531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证,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99136.39元。本院在扣除执行费2844元后,将执行款1962923.39元转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2084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2084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春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