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海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闽0504民初1913号
原告:***,女,1964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诺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泉州市洛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
被告:***,男,198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
被告:**,男,197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榆树市。
被告:深圳市中海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笋??街道笋岗路北中贸大厦207A。
法定代表人:荣功,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福建省尚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吉路居然之家五层L51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中海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尚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于2018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以被告已主动联系***,并履行了诉争工资款支付义务为由,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1元,减半收取计50.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