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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03执保630号
申请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法定代表人:李忠,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猎豹路1号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丰工业园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卿铁军,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6613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实施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661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承办人:李文忠、李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