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恒大新能源汽车(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6民初17568号
原告: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法定代表人:李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述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恒大新能源汽车(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新二路200号-1。
法定代表人:吴新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梅,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大新能源汽车(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刘宗军
审判员  曾小雷
审判员  李 伟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智伟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