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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849某某与福菁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12民初2849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8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剑阁县。 被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沁塘村**1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054340203A。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