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水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执332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水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下梅林二街西颂德花园办公楼230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9241525H。
法定代表人:卓建民。
被执行人:***,男,身份证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路路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香蜜三村5号楼B座28G(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7162377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路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园社区龙发路中环阁旁1号5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95097X。
法定代表人:***。
上述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水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路路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路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304民初183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还款金额为1232269.26元,被执行人支付执行费人民币14722元;现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
本院认为,(2021)粤0304民初1831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并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相关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粤0304民初1831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林 涛
执行员 张焕川
执行员 杨 鸣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蔡 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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