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易竞争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民初38616号 原告:***,男,汉族,1978年1月30日出生,住址贵州省正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越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易竞争,男,汉族,1981年7月20日出生,住址湖南省醴陵市。 被告:深圳市华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东座13层13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1204000E。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同时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并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43.52元,按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100元,本院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多交部分518.52元,本院予以退回。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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