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83民初10996号
原告:北京左度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19层19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0817914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平度市新万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重庆路571号一号楼二楼210室082(集中办公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94J6J83R。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北京左度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平度市新万城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8日立案后,原告北京左度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左度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左度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00元,减半收取2400元,由原告北京左度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杨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