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电建物贸有限公司

河南中电建物贸有限公司与河南建壹预制装配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082民初2064号
原告:河南中电建物贸有限公司,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70幢一单元三层、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6JEM6G。
法定代表人:刘金才,
被告:河南建壹预制装配有限公司,住址长葛市大周镇老庄尚村。
法定代表人:王志敏。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中电建物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建壹预制装配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中电建物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自愿书面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河南建壹预制装配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中电建物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中电建物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08元,减半收取704元。由原告河南中电建物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薛彩琴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怡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