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某某锐达电线电缆经营部、四川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等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103财保58号
申请人贵阳***锐达电线电缆经营部,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大道53号3栋19-20号。
法定代表人焦博焘身份证号:130128198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103MA6DYHML3W。
被申请人四川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四方河39号恒森时代居住小区2号3单元5层2号【中曹司社区】。
法定代表人刘红刚身份证号:511621198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3142831627。
被申请人四川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四方河39号恒森时代居住小区2号3单元5层2号【中曹司社区】。
法定代表人王俊明身份证号:512923195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793964474T。
申请人贵阳***锐达电线电缆经营部因与被申请人四川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四川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受损失,使案件审理后能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贵阳***锐达电线电缆经营部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二、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四川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四川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价值874587.92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继续查封冻结,当事人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前十天向本院提出续封申请。
本裁定下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挺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