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神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兰考神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225民初478号 原告:兰考神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未来大道中段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053359199B。 法定代表人:管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1年5月28日生,汉族,住兰考县。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裕***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0年12月21日生,汉族,住兰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兰考神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后,原告兰考神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兰考神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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