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太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太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彩巍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5破申103号
申请人:重庆太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隆化大道12号1幢2-8-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74***57388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捷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捷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彩巍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新兴路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5006***09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18年7月31日,本院收到申请人重庆太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太泽消防公司)的破产申请书,申请对重庆彩巍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彩巍物业公司)破产清算。
本院经审查认为,2018年6月14日,本院作出(2018)渝05破申44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彩巍物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将该案交由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太泽消防公司申请对彩巍物业公司破产清算系重复申请,本院不予受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重庆太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彩巍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2份,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