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浙0782执11634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义乌市协和建材商行与被执行人浙江俊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郝俊、***(2021)浙0782民初1273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1579457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义乌市协和建材商行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782执116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申请执行人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两年内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审判员金子丰审判员***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