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武民汉高级中学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834号 申请人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成武民汉高级中学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44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成武民汉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553910.4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4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成武民汉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553910.44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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