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青0223民初1399号 原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MA758LTF2G,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乐都路30号1号楼30-28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6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系该公司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被告:山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744508923T,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佃户屯街道珠江东路1777号建树科技园办公楼内。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晨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晨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山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300074563391J(1-1),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主要责任人:***,女,1987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晨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晨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7日立案。原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在案件宣判前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80元,减半收取计1340元,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代 彦 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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