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钜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钜道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烟台捷瑞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13执98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钜道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烟台开发区泰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侯乐亭,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烟台捷瑞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同和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徐鹏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613民初335号民事调解书,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烟台捷瑞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名下的账户及不动产。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烟台捷瑞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及不动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高绪波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李方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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