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聊城经开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02执保73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聊城经开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保全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聊城经开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2023)鲁1502民初7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经移送,我院与2023年1月19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聊城经开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500万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