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03执保89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时代塑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37357720959,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高端产业聚集区颐和路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06355479U,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花园北路1-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山东时代塑胶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2022)鲁1503财保7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80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80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宋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