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
(2021)新2901民初1631号
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公司: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民初3372号民事裁定书,依裁定书并依此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10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
权利人
保全财产
保全实施时间
保全期限
到期
时间
1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长青路支行账户尾号:0180,冻结1119366.8元
2021年9月10日
12月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