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502民初11861号之三
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对原告聊城市鲁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聊城市名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镇江锦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郑州轩骄贸易有限公司、惠州市一汇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东泽天润建筑有限公司、辽宁冶金基础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鲁1502民初11861号之二民事判决书遗漏了被告聊城市名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
在第1页裁定书主文第3行后增列“被告:聊城市名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秦淼,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判员 王明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张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