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山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南京山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118执2285号
申请执行人高爱军,男,1969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高淳区,
被执行人南京山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工业园区53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南京山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高爱军于2018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系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且未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0118执2285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