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市隆森林果业有限公司

黔西县隆森林果业有限公司、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林业局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5民终467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黔西县***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为贵州省黔西县城关镇河滨路紫薇巷****。
法定代表人:蒋木举。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高远,贵州省黔西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劲松,男,汉族,1970年6月23日出生,住贵州省黔西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百里**风景名胜区林业局,,住所地为贵州省百里**风景名胜区普底街上
法定代表人:熊启新,系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岩珈,贵州黔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黔西县***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森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贵州百里**风景名胜区林业局(以下简称林业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2民初1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2民初13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6,944元,由上诉人黔西县***果业有限公自行退回。
审判长  徐洪
审判员  张雄
审判员  殷勇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谭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