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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慈湖高新区太子大道与天门大道交叉口运输散装货物造成遗撒,泄漏,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以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城市建设与管理类序号489从轻情形之规定被警告,罚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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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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