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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雨阳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周土地承包经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01民申4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安徽雨阳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周土地承包经营户,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诉讼代表人:袁笑荣,女,1941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再审申请人安徽雨阳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周土地承包经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6)皖0103民初50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周土地承包经营户自愿撤回一审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欧健
审判员***
审判员张进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