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581执1218号
申请执行人高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高平市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高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平市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晋0581民初2146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高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平市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