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高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沁水县郡某某贸易广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1执恢112号
申请执行人:高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平市。
法定代表人:靳建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沁水县郡***贸易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沁水县嘉峰镇。
法定代表人:王高峰,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高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沁水县郡***贸易广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19年本案终结执行。
2022年6月22日,本院依法决定对本案恢复执行。现被执行人沁水县郡***贸易广场有限公司已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