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1425执保681号
申请人:中国共产党齐河县委员会党校,住齐河县。
法定代表人:***,职务:校长
被执行人:大连红方块展览展示策划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如愿巷8号1-4-1。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中国共产党齐河县委员会党校与被执行人大连红方块展览展示策划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鲁1425财保283号民事裁定书,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大连红方块展览展示策划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万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大连红方块展览展示策划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万元(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五一路支行,账号:30×××22)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财产,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