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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恒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豫区农丰畜禽处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311执保178号 民一庭: 你庭于2022年1月29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宿迁市恒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豫区农丰畜禽处理有限公司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2年2月7日对被申请人***豫区农丰畜禽处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50万元进行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327.08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