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4民初10298号
原告:天津市三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小站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天津市**基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经济特区内。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天津市三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基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周学更
审 判 员 段 微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郭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