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宇水电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宏宇水电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盐边县新九乡水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川0422民初654号
原告:***,男,1949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四川省盐边县。
被告:四川宏宇水电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盐边县新九乡水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盐边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四川宏宇水电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盐边县新九乡水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长*伟
审判员***
审判员沈馨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