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荆州三国公园

某某、荆州市荆州三国公园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1003执11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
被执行人荆州市荆州三国公园,住所地荆州市荆州区荆北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42159680XO。
法定代表人:***,该园主任。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荆州市荆州三国公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鄂10民终6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中,通过强制扣划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10民终620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敏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