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发文稿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1004号
重庆市普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市普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96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某室及地下储藏室、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某室房屋产权产籍的查封。经本院执行,该案现已解除保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市普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969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