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多美多五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491民初6191号
原告:中山市多美多五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兴港南路17号2卡。
法定代表人:付宏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易蓬,广东朗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喜玲,广东朗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广东省化州市杨梅镇梅南路1号镇政府办公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陈建洪。
被告:***,男,汉族,1986年8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电白县。
被告:梁昌池,男,汉族,1964年12月17日出生,住广东省电白县。
被告:横琴国际商务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833(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杨博。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山市多美多五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梁昌池、横琴国际商务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山市多美多五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原告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多美多五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交纳2421元,由原告中山市多美多五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徐艳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熊 健
书 记 员 罗志斌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