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门市浩宇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705执6947号 江门市浩宇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门市浩宇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金融存款176842.92元(其中支付租金160000元、违约金11360元、**履行期间利息2968元和承担本案执行费2514.92元)。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2022)粤0705执6947号案件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已进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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