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青0105执2105号
***睿物资有限公司、海南州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安装总公司: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睿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州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安装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青0105民初43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由海南州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安装总公司给付***睿物资有限公司货款702278.45元、诉讼费2000元、保全费4031元,现已全部付清,案件执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