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681执2056号
被执行人:四川省化工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779811797J,住所地四川省广汉市中山大道北二段21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四川省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5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查明,本案应执行金额25元。该案涉追缴诉讼费,本院认为符合可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现依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广汉市人民法院(2017)川0681民初381号判决书终结执行;
二、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开
审判员 任 韬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雷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