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吉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304执保418号
本院在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西吉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04民初381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本院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吉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3812617.94元(账号:×××6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铁路支行),实际冻结3812617.94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详见控制信息反馈材料)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04民初381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规定的保全事项保全完毕。
审判员  石文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