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黑0110执恢978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无锡宏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哈汽实业开发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签订相应的还款协议且已履行为由申请终结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5)香民三商初字第4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5)香民三商初字第4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谭庆审判员***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