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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隆正科技有限公司与秦皇岛中青冶金阀门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8)冀01民初187号
原告秦皇岛隆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秦皇岛中青冶金阀门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秦皇岛隆正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秦皇岛隆正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秦皇岛隆正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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