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福瑞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良欣商贸有限公司、沈阳福瑞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民初8170号之一
申请人:临沂良欣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后城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NA30M67。
法定代表人:商良欣,经理。
被申请人:沈阳福瑞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道文萃路1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410718824L。
法定代表人:余焕,经理。
被申请人:杭州沣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美国际大厦1幢902室(托管46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H3D0B8X。
法定代表人:陈真恩,经理。
被申请人:苏州云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588号3幢112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5FFKM50。
法定代表人:李少华,经理。
被申请人:宁波玩趣房产营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明海南路288号财富广场4号4-6-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H67MN69。
法定代表人:詹碧枭,经理。
申请人临沂良欣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波玩趣房产营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云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沣鼎商贸有限公司、沈阳福瑞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临沂良欣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宁波玩趣房产营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云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沣鼎商贸有限公司、沈阳福瑞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价值515059.06元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宁波玩趣房产营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云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沣鼎商贸有限公司、沈阳福瑞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价值515059.06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或回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3096元,由申请人临沂良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马 超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