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境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境泓电工工程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6民初28842号之一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境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云路居委会环市东路富华楼****铺。
法定代表人:范剑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华,广东天道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0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境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境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境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境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88.24元、保全费1039.12元,合计2227.3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境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洪 勉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郑凤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