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居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居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内2921民初1883号 原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兴庆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居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88年6月21日出生,蒙古族,个体经营者,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 被告:***,女,出生年月不详,汉族,职业不详,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 原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居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原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以原告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40元,由原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查 娜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汪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