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景众园林有限公司

山东景众园林有限公司与***、金乡县鑫达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鲁0829民初4642—1号
原告山东景众园林有限公司诉被告***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为便于案件审结后的执行,原告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对被告***驾驶的鲁H×××××、鲁H8S**重型自卸半挂车;对被告贾武峰所有的鲁J×××××号三轮车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告***驾驶的鲁H×××××、鲁鲁H8S**型自卸半挂车;被告贾武峰所有的鲁J×××××号三轮车扣押于嘉祥县萌山汽修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后5日内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兵
书记员  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