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南湖园林绿化造园养护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庆联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南湖园林绿化造园养护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83执205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庆联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沈阳市南湖园林绿化造园养护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庆联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南湖园林绿化造园养护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1月2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沈阳市南湖园林绿化造园养护有限公司人民币1743.1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沈阳市南湖园林绿化造园养护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38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卫 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战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