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方电气有限公司

聊城市汇德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河南中创置业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270号
申请保全人:聊城市汇德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温集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MA3D6P3559。
法定代表人:温维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河南中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9号3栋1单元6楼6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30091996U。
法定代表人:刘德伟,董事。
被保全人:博方电气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南博方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梧桐街南、雪兰路西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聚区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555703201B。
法定代表人:孙珂,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河南快易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2单元24层24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445GM41Y。
法定代表人:陈锡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佛山市金大洲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朝阳队9号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680582170J。
法定代表人:叶启潮,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保全人聊城市汇德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河南中创置业有限公司、博方电气有限公司、佛山市金大洲建材有限公司、河南快易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作出(2022)鲁1502民初23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中创置业有限公司、博方电气有限公司、河南快易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金大洲建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河南中创置业有限公司、博方电气有限公司、河南快易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金大洲建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路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