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苏1111执34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久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里甸光明村茅家塘,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4133150-1。
法定代表人:冷秋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镇江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住所地镇江市桃园新村**号号。
法定代表人:邱来华,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久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镇江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1月30日作出(2017)苏1111破3号民事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1111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翔
审判员 牟宗洋
审判员 杜薇薇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冷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