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扬州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084执35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2月1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2222197002135279,汉族,重庆市开县人,住重庆市开县中和镇中和村7组8号。
被执行人:扬州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通湖小区4幢406室。
法定代表人:许小军。
关于***与扬州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金额67685元(含执行费901元)。本院立案执行后,已全部强制执行到位,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