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深圳三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民初37102号之一
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古城中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2838453XN。
法定代表人:姜威(WILLIAMBINGHAMJOHNSON)。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敏,上海辉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文辉,上海辉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三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11号海松大厦A座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313558。
法定代表人:彭传良。
本院审理的上列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三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00.76元、保全费1045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凌 炜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咪(兼)
官童(兼)